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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可以频繁见孩子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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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可以频繁见孩子,只要双方协商好,可以协商多久见一次孩子。但是要是双方没有协商好,或者频繁见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的影响,则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请求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,除非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才可以恢复探望权。当然也不可以一次都不让看,探望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,另一方不得无故剥夺。

一、离婚男方不给探视权女方是否可以带走

离婚男方不给探视权,女方也不可以随意带走孩子。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判决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
二、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

离婚后探望权的时间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,一般由孩子的父母协商确定。

根据2021年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判决。
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
三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要探望孩子吗

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是必须要探望孩子。

没有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行使探望权,探望权只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,不是必须行使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判决。
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判决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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